工信部联规〔2021〕20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卫生健康、发展改革、科技、财政、国资、市场监管、医保、中医药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:
现将《“十四五”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实施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信息来源: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